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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知识产权

2026年04月21日 10:52  点击:[]

把数据作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之后新的重要生产要素,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首先,数据的爆炸式增长和大规模流通应用,推动大数据中心、移动基站等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持续增长,激发电商、社交、娱乐等数字消费提质增效,促进产业互联网、智能产业等数字生产提速放量,加快数字贸易发展,为稳住宏观经济大盘、促进经济持续增长提供强劲动力。其次,数据要素的高效利用,能够汇聚海量信息并进行智能匹配,克服资源配置中的信息壁垒,形成供需互促、产销并进的良性互动,有利于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再次,数据大规模流通应用,能够产生常规条件下难以获得的新信息、新能量,有利于促进颠覆性创新,催生出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最后,与传统生产要素不同,数据可以被多次复制共享,这决定了数据要素在市场化应用的同时也可以大量应用于公共服务的多个场景,提升公共服务的可及性、普惠性、均等化水平,促进经济发展成果普惠共享。

数据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关键生产要素,数据知识产权是通过将依法依规获取的、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数据集合进行登记,从而赋予数据处理者的权益。建立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开展数据知识产权登记,有助于维护数据要素市场参与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据要素高效生产流通使用,支撑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

1国家层面坚持“顶层设计、试点先行、逐步推广”的原则,构建数据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2022年6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指出:“数据基础制度建设事关国家发展和安全大局,要维护国家数据安全,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促进数据高效流通使用、赋能实体经济,统筹推进数据产权、流通交易、收益分配、安全治理,加快构建数据基础制度体系。”

2022年12月2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明确了数据要素市场制度建设的基本框架、前进方向和工作重点,对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推进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2023年10月25日,国家数据局正式挂牌成立。2024年1月4日国家数据局等部门印发《“数据要素×”三年行动计划(2024—2026年)》构建以数据为关键要素的数字经济,充分发挥数据要素乘数效应,赋能经济社会发展。

2026年4月3日,国家数据局公布《数据产权登记工作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明确数据产权登记机构的遴选、申请、审查等操作流程,推动构建全国统一的数据产权登记体系。

2026年04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施方案(2026—2030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加强数据权益司法保护,服务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坚持数据权益保护与数据开发利用并重,妥善处理数据纠纷,依法保护数据资源持有者、加工使用者、产品经营者等各类数据产权主体的合法权益,准确界定公共数据、企业数据、个人信息数据的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健全数据权益归属认定、市场交易、权益分配、利益保护等司法规则,助力完善数据要素基础制度体系,促进开放共享安全的一体化数据市场建设。

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分两批已在全国17个省份部署开展数据知识产权试点工作,从制度构建、登记实践、权益保护和交易使用等方面进行探索我国数据产权结构性分置制度已从“破题”迈向“落地”关键期截至2025年底,各试点地方累计受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申请超10万件,颁发登记证书超4.8万件。

2河北省积极响应国家战略,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政策措施:

管理办法:2024年3月河北印发《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实施方案》,2024年8月《河北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冀市监规〔2024〕4号)发布,明确了全省境内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对象、流程及法律效力。

保护重点: 重点保护经过一定规则处理、具有商业价值的非公开数据。

政策红利: 鼓励通过登记证书进行数据质押融资、资产评估和争议仲裁,赋予“数据资产”合法的身份证明。

教学科研中的数据知识产权申请范围和要点

3在高校和研究机构,数据知识产权是科研成果转化和知识资产保护的重要环节:

(1) 申请范围

实验数据: 长期积累的观测数据、实验测试原始记录经脱敏处理后的集合。

调研数据: 社会科学研究中的大规模社会调查、统计分析结果。

AI训练集: 为算法模型开发而清洗、标注、预处理的大规模数据集。

教学资源库: 具有原创性编排的教学案例库、试题库及多媒体素材包。

(2) 保护要点

合法来源: 申请时必须明确数据获取的途径(如自主采集、合法购买、公开抓取等),确保不侵犯个人隐私和他人版权。

实质性加工: 申请对象不能是简单的原始数据罗列,必须体现智力劳动,即经过清洗、加工、分析形成的具有实用价值的数据集。

非公开性: 重点针对尚未进入公有领域、具有一定竞争优势的内部数据进行登记。

归属清晰: 明确界定科研团队成员与单位之间的所有权关系(通常为职务成果)。

4登记系统

河北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系统(https://dataip.hebam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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