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一词源于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的中文翻译,原意为基于智力成果的财产权。据考证,intellectual property最早于17世纪中叶由法国学者卡普佐夫提出,后为比利时著名法学家皮卡第所发展,皮卡第将其定义为:“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力”,直到1967年《建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签订以后,该词逐渐被国际社会普遍使用。
知识产权国内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我国《民法典》第123条对知识产权的对象、性质及其保护作出了总括性规定。我国现行《刑法》将“侵犯知识产权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犯罪类别规定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了七种侵犯知识产权罪及处罚。
知识产权国际条约:国际条约,是国际法主体间缔结的约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议。如1883年《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标志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化的开端。1886年《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是关于著作权保护的国际条约。1891年《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用于规范国际商标注册的国际条约。1970年《专利合作条约》(简称PCT)是国际专利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1994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简称TRIPs),是世界贸易组织管辖的的一项多边贸易协定……
知识产权是一个经过长期发展、枝叶漫燃、不断演变而形成的概念。《知识产权文献与信息基本词汇》(GB/T21374-2008)规定,知识产权是指在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等领域中,发明者、创造者等对自己的创造性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
知识产权包括以下几种主要类型:
1.著作权与邻接权
著作权又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NeighboringRight,即与著作权相邻近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对其传播作品过程中所作出的创造性劳动和投资所享有的权利。
2.商标权
商标是用来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几乎所有的国家均对商标进行注册和保护。注册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和声音等,以及这些要素的组合。
3.地理标志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
4.专利权
专利权是对发明授予的一种专有权利,发明是指提供新的工作方式或对某一问题提出新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产品或方法。专利权对权利人的发明予以保护,提供的保护在一段有限的时期内有效。专利权一旦失效,即不再受到保护,该发明便进入公有领域。
5.工业品外观设计
工业品外观设计简称外观设计,是指物品的装饰性或美学特性,可具有立体特征可具有平面特征。
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
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简称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两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7.商业秘密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知识产权具有无形性、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等特征。
无形性:区别于有形财产权。有形财产权的标的是有形物本身,是有形的。知识产权的标的是某种权利,是无形的。
专有性:(1)知识产权权利人独占地享有其权利,任何人非经其许可不得实施该权利。
(2)同样的智力成果只能有一个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对象,而不允许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同一属性的知识产权同时并存。
地域性:根据一国(或地区)法律取得的知识产权,原则上只在该国(或地区)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超出该范围就无效了。
时间性:知识产权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受保护,权利人的专有权有时间限制,有效期届满权利即告终止,其智力成果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免费自由使用。
目前我国重点关注企业、科研组织、高等院校这三类企事业单位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因此,我国先后于2013年、2016年发布实施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和《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三项国家标准,分别指导企业、科研组织和高等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其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GB/T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33250-2016《科研组织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GB/T33251-2016《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管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