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基本概念
著作权的客体,即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是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的作品。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观念的表达,而不保护思想观念本身。
二、作品的定义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此可见,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必须是智力成果,具有独创性和可复制性。
三、作品种类
《著作权法》第3条列举了以九类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包括: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美术、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计算机软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四、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不予保护的客体
1.违禁作品;2.其他不适用于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时事新闻;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五、著作权的主体
著作权的主体即著作权人,是指依法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我国采取的是著作权的自动取得制度,作品一经创作,作者自动获得著作权,无需额外登记或者申请。
著作权的内容包括人身权、财产权。
六、著作人身权
著作人身权是指著作权人因其作品所享有的以精神利益为内容的权利,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著作人身权与作者的身份紧密联系,专属于作者。
七、著作财产权
著作财产权是指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所享有的利用作品并获得经济利益的权利,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全部或者部分转让著作财产权,并依照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八、著作权的保护期
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指著作权人对作品依法享有专有权的有效期间。根据著作权主体、权项和作品类型的不同,著作权的保护期亦有不同。《著作权法》第20条规定:“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著作人身权中的发表权同著作财产权一样,均有一定保护期限。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即自然人著作权的财产权保护期的长短,与作品发表与否及何时发表无关。如果是合作作品,公民作品的发表权及各项财产权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九、邻接权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也称邻接权。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和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的权利,表演者对其表演享有的权利,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的权利,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权利。
十、著作权侵权责任
著作权侵权责任分为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三类。侵权纠纷的解决途径包括调解、仲裁、诉讼、诉前责令停止侵权行为、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另外,由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保护的特殊性和互联网的迅猛发展及保护的复杂性,我国著作权法规定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办法、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保护方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为此,国务院制定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以保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人的权益及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信息网络传播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