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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素养教育系列——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客体有哪些?

2026年05月22日 14:40  点击:[]

根据《专利法》第2条3款: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01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产品:应当是经过产业方法制造的,有确定形状、构造且占据一定空间的实体。

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对产品形状所提出的改进是对产品的三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

例如对凸轮形状、刀具形状做出的改进;也可以是对产品的二维形态所提出的改进,例如对型材的断面形状的改进。

产品的构造:指产品的各个组成部分的安排、组织和相互关系。产品的构造可以是机械构造,也可以是线路构造。机械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零部件的相对位置关系、连接关系和必要的机械配合关系等;线路构造是指构成产品的元器件之间的确定的连接关系。

02不能授予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产品形状:

①无确定形状的产品。例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②不能以生物的或者自然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例如,不能以植物盆景中植物生长所形成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也不能以自然形成的假山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③不能以摆放、堆积等方法获得的非确定的形状作为产品的形状特征。

④允许产品中的某个技术特征为无确定形状的物质,如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物质,只要其在该产品中受该产品结构特征的限制即可。例如,对温度计的形状构造所提出的技术方案中允许写入无确定形状的酒精。

⑤产品的形状可以是在某种特定情况下所具有的确定的空间形状。例如,具有新颖形状的冰杯、降落伞等。

03如何理解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

对实用新型的技术方案,应当掌握:

①产品的形状以及表面的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没有解决技术问题的,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一种运动鞋,其特征在于,鞋面上设置红色斑点图案。由于红色斑点图案只是起到装饰作用,没有解决技术问题,因此不是技术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②产品表面的文字、符号、图表或者其结合的新方案,不属于实用新型专利保护的客体。

例如:仅改变按键表面文字、符号的计算机或手机键盘;以十二生肖形状为装饰的开罐刀;仅以表面图案设计为区别特征的棋类、牌类,如古诗扑克等。

③平面布局或者规划的方案,没有利用自然规律解决技术问题,不属于实用新型的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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