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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素养教育系列——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有哪些?

2026年05月21日 11:23  点击:[]

根据《专利法》第2条2款: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01发明专利的保护对象是什么?

产品发明:包括一切由人创造出来的物品,即对机器、设备、部件、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化合物等作出的发明。日常用品、实验仪器、家用电器、交通工具等,都可以纳入产品发明的范畴。

方法发明:包括所有利用自然规律的方法,即对加工方法、制造工艺、测试方法或产品的使用方法等作出的发明。VC二步发酵法、氧气顶吹转炉炼钢法等都属于方法发明。

对产品或方法的改进:针对现有产品或方法的改进,例如,对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或选择等。只要这种组合或选择产生了新的技术效果,它们就是可获专利的发明。我们生活中的绝大多数发明都是对现有技术的改进。

02《专利法》第2条2款的重点是什么?

技术方案。

03什么是技术方案?

技术方案是对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所采取的利用了自然规律的技术手段的集合,技术手段通常是由技术特征来体现的,判断专利申请保护的客体是否为技术方案时,从以下三方面考察:技术手段、技术问题、技术效果。

如果一个技术方案采用技术手段、解决技术问题、获得符合自然规律的技术效果,则属于专利法第2条2款规定的客体。

04不属于技术方案的例子:

a.自然界存在的物品,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2款规定的客体。例如,雨花石、贝壳,不属于发明专利权的保护客体。

b.气味或者诸如声、光、电、磁、波等信号或者能量不属于《专利法》第2条2款规定的客体。但利用其性质解决技术问题的方法或者设备属于技术方案。

例如,利用核磁进行人体检测的装置属于技术方案,是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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