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教育研究中心
 首页  中心概况  规章制度  服务内容  教育培训  文献资源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培训 > 正文

知识产权素养教育系列——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

2026年05月20日 18:22  点击:[]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是指国家知识产权局将请求书中记载的著录事项和说明书的摘要刊登在《发明专利公报》上,并将发明专利申请的说明书及其附图和权利要求书以单行本的形式另行出版。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程序是由我国对发明专利申请所实行的“早期公开,延迟实审”的制度所决定的,是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合格后,进入实质审查程序前的环节之一,也是发明专利审查整个流程中的一个重要程序。发明专利申请早期公开的目的是使公众可以尽早自由阅读和索取有关文献,有利于公众对专利申请审批进行监督和协助,也有利于最新技术的迅速传播和利用。

01 公布的情形

1. 满18个月即行公布

2. 提前公布

根据《专利法》34条的规定,发明专利申请经过初步审查合格后,自申请日起(有优先权的,为优先权日)满18个月,即行公布。但是保密发明专利申请经初步审查合格后不予公布。在初步审查程序中被驳回、被视为撤回以及在公布准备之前申请人主动撤回的发明专利申请不予公布。

申请人可以在法定公布期限届满前主动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人请求早日公布其发明专利申请的,应当向专利局提出请求提前公布声明,不需要缴纳费用。请求提前公布声明既可以在提出申请时提出,也可以在审查过程中提出。申请人提出提前公布声明不能附有任何条件。提前公布声明符合规定的,发明专利申请在初步审查合格后立即进入公布准备。进入公布准备程序后,申请人要求撤销提前公布声明的,该要求视为未提出,申请文件照常公布。

02 与公布相关的手续

一些手续的提出时机与专利申请的公布有特别的关联,例如提出保密请求的时间界限、发明人请求不公布姓名的手续、撤回优先权的手续以及撤回专利申请的手续。这些手续提出的时间如果在进入公布准备阶段,对手续的审批结果将产生影响。

03 公布后的效力

1.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申请人可以要求实施其发明的单位或者个人支付适当的费用。即从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申请人能够获得对专利申请的“临时保护”。

2.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使其成为公布日之后提交的所有专利申请的现有技术。专利申请一旦公布,将使申请文件的内容处于任何人均可获知的状态,使在该日之后提交的专利申请不具备新颖性和创造性。

3. 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使被公布的申请成为以同样的主题在中国申请专利的,申请日在其申请日之后并且在其公布日之前(或当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抵触申请,从而破坏该在后申请的新颖性。

4. 自发明专利申请公布之日起至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止,任何人均可以对不符合《专利法》规定的专利申请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意见,并说明理由。

上一条:知识产权素养教育系列——发明专利的保护客体有哪些? 下一条:知识产权素养教育系列——同族专利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