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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素养教育系列——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文件的撰写规则

2026年05月29日 14:43  点击:[]

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01外观设计的特点

(1)指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2)必须是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

(3)必须富有美感;

(4)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02申请文件组成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必要时提交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样品或者模型。

03对申请文件的要求

一、要有明确的产品名称:

1、产品名称具有说明作用

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对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所应用的产品种类具有说明作用。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应当与外观设计图片或者照片中表示的外观设计相符合,准确、简明地表明要求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2、字数

产品名称一般不得超过20个字。

3、产品名称规范

产品名称一般应当符合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中小类列举的名称。同时,产品名称通常还应当避免下列情形:

(1)含有人名、地名、国名、单位名称、商标、代号、型号或以历史时代命名的产品名称;

(2)概括不当、过于抽象的名称,例如文具、炊具、乐器、建筑用物品等;

(3)描述技术效果、内部构造的名称,例3如节油发动机、人体增高鞋垫、装有新型发动机的汽车等;

(4)附有产品规格、大小、规模、数量单位的名称,例如21英寸电视机、中型书柜、一副手套等;

(5)以外国文字或无确定的中文意义的文字命名的名称,例如克斯酒瓶,但已经众所周知并且含义确定的文字可以使用,例如DVD播放机、LED灯、USB集线器等。

二、图片或照片:

1.视图种类

(1)对于立体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六个面的,应当提交六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至少提交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省略视图的原因;

(2)对于平面产品的外观设计而言,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交该面正投影视图;产品设计要点涉及两个面的,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视图;

(3)必要时,申请人还应当提交该外观设计产品的展开图、剖视图、剖面图、放大图以及变化状态图;

(4)申请人可以提交参考图,参考图通常用于表明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的用途、使用方法或者使用场所等;

(5)色彩包括黑白灰系列和彩色系列。对于简要说明中声明请求保护色彩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图片的颜色应当着色牢固、不易褪色;

(6)组件产品,是指由多个构件相结合构成的一件产品。分为无组装关系、组装关系唯一或者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

对于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组合状态的产品视图;对于无组装关系或者组装关系唯一的组件产品,应当提交各构件的视图;如图所示成套茶具应分别提交视图:

(7)透明产品的外观设计,外层与内层有两种以上形状、图案和色彩时,应当分别表示出来。

2、视图名称及其标注

六面正投影视图的视图名称,是指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和仰视图。其中主视图所对应的面应当是使用时通常朝向消费者的面或者最大程度反映产品的整体设计的面。

3.图片的绘制要求

(1)图片应当参照我国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中有关正投影关系、线条宽度以及剖切标记的规定绘制,并应当以粗细均匀的实线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

(2)不得以阴影线、指示线、虚线、中心线、尺寸线、点划线等线条表达外观设计的形状。可以用两条平行的双点划线或自然断裂线表示细长物品的省略部分;

(3)图面上可以用指示线表示剖切位置和方向、放大部位、透明部位等,但不得有不必要的线条或标记。图片应当清楚地表达外观设计;

(4)图片可以使用包括计算机在内的制图工具绘制,但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对于使用计算机绘制的外观设计图片,图片分辨率应当满足清晰的要求。

4、照片的拍摄要求

(1)照片应当清晰,避免因对焦等原因导致产品的外观设计无法清楚地显示;

(2)照片背景应当单一,避免出现该外观设计产品以外的其他内容。产品和背景应有适当的明度差,以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

(3)照片的拍摄通常应当遵循正投影规则,避免因透视产生的变形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4)照片应当避免因强光、反光、阴影、倒影等影响产品的外观设计的表达;

(5)照片中的产品通常应当避免包含内装物或者衬托物,但对于必须依靠内装物或者衬托物才能清楚地显示产品的外观设计时,则允许保留内装物或者衬托物。

三、简要说明:

1.外观设计产品的名称。简要说明中的产品名称应当与请求书中的产品名称一致;

2.外观设计产品的用途。简要说明中应当写明有助于确定产品类别的用途。对于具有多种用途的产品,简要说明应当写明所述产品的多种用途;

3.外观设计的设计要点。设计要点是指与现有设计相区别的产品的形状、图案及其结合,或者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或者部位。对设计要点的描述应当简明扼要;

4.指定一幅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者照片。指定的图片或者照片用于出版专利公报;

5.请求保护色彩或者省略视图的情况;如果外观设计专利申请请求保护色彩,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声明;

6.对同一产品的多项相似外观设计提出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应当在简要说明中指定其中一项作为基本设计;

7.对于花布、壁纸等平面产品,必要时应当描述平面产品中的单元图案两方连续或者四方连续等无限定边界的情况;例如下图所示地毯:

8.对于细长物品,必要时应当写明细长物品的长度采用省略画法;

9.如果产品的外观设计由透明材料或者具有特殊视觉效果的新材料制成,必要时应当在简要说明中写明;

10.如果外观设计产品属于成套产品,必要时应当写明各套件所对应的产品名称;11简要说明不得使用商业性宣传用语,也不能用来说明产品的性能和内部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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