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教育研究中心
 首页  中心概况  规章制度  服务内容  教育培训  文献资源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育培训 > 正文

知识产权素养教育系列——地理标志

2026年05月29日 15:08  点击:[]

《晏子春秋·杂下之六》载“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一方水土孕育一方瑰宝,地理标志产品由此而生。

当我们提起某个地区时,最先联想到某些特色产品,比如“山西老陈醋”“武夷山大红袍”“盐池滩羊”“盘锦大米”“大连海参”等等,这些“地名+产品”就是地理标志最常见的构成方式。

01 地理标志的含义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民法典》将地理标志规定为知识产权的客体之一。

02 地理标志的意义

一是来源自特定地区;二是代表一定的品质和质量;三是并非某个企业独占,而为来源地所有符合条件者共有。

03 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

(一)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

(二)原材料全部来自本地区或者部分来自其他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应当具备真实性、地域性、特异性和关联性。 

真实性:地理标志产品的名称经过长期持续使用,被公众普遍知晓。

地域性:地理标志产品的全部生产环节或者主要生产环节应当发生在限定的地域范围内。

特异性:产品具有较明显的质量特色、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

关联性:产品的特异性由特定地域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所决定。

04 地理标志产品管理

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全国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统一受理和审查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依法认定地理标志产品。

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地理标志产品以及专用标志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05 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遵循申请自愿、认定公开的原则。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使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申请材料应当向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请材料包括: 

(一)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划定地理标志产品产地范围的建议;

(二)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地理标志产品申请、保护机制的文件;

(三)地理标志产品的相关材料,包括:

1.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书;

2.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要求,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类别;申请人信息;产地范围;产品描述;产品的理化、感官等质量特色、特定声誉或者其他特性及其与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之间关系的说明;作为专用标志使用管理机构的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信息;

3.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报告;

4.拟申请保护的地理标志产品的技术标准;

5.产品名称长期持续使用的文献记载等材料;

6.产品的知名度和产品生产、销售情况的说明;

7.地理标志产品特色质量检验检测机构信息。

(四)其他说明材料或者证明材料。

下一条:知识产权素养教育系列——著作权的限制之法定许可

关闭